当前位置:首页 > 新闻中心 > 通知公告 >
通知公告

师德教育材料:中小学教师行为“十不准”

发布时间:2010-11-24 14:10:50   来源:济源市黄河路小学    浏览:

 

中小学教师行为“十不准”
摘自:济教体普【200939号文件《济源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师行为的通知》
1、不准有违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言行。
2、不准歧视、讽刺、侮辱、谩骂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。
3、不准旷课、随意停课、缺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,加重学生课业负担。
4、不准训斥、侮辱学生家长或以职务之便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。
5、不准在上级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收取学生任何费用,违规向学生销售或变相销售商品、教辅资料或课外书刊。
6、不准衣冠不整、奇装异服,说粗话、脏话,酒后上课或在课堂上抽烟、使用通讯工具。
7、不准参与、举办以敛财为目的的补习班和家教活动,或擅自到校外兼课取酬。
8、不准在工作时间内打牌、下棋、上网、聊天或玩游戏等,做与工作无关的事。
9、不准将不良情绪带进课堂或渲泻给学生,反对不协作,不团结。
10、不准参与黄、赌、毒、封建迷信及邪教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。
0

上一篇:师德教育材料: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
下一篇:师德教育材料:黄河路小学公开承诺